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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档案统计工作制度

2021年06月03日  

1、档案统计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,以便更好地了解学院档案工作情况,有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,为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、决策提供重要依据。

2、档案馆人员要提高对档案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做好日常档案登记和统计工作,全面掌握库藏各类档案的收进、整理、移出、销毁和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数据,按时按规、准确无误地向档案主管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。

3、各分室保管档案的统计工作,由各分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,并及时将统计数据报学院档案馆登记、汇总。

4、各类档案统计数据应以原始资料为依据,不得随意估算,不得虚报、瞒报,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、全面、准确。

5每学期进行一次分统计,一年进行一次总统计;各学期统计分报表,均于上半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6日前交档案馆负责人;档案统计年报表,须于次年1月10日前按要求上报有关主管部门。

6、各类档案统计报表均须装册归档。

7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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